從參與者視角看修路和淨灘義工活動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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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數年也算投入過修路、淨山和淨灘,或許可以就自身的經驗和感受提供別個角度讓大家思考修路和淨灘淨山義工是甚麼一回事。

先簡單交待一下「手作步道」的背景。當年民間團體有見山徑水泥化日益嚴重和損耗情況向台灣千里步道協會請益,漁護署接納意見後跟不同團體合作以手作方式維護山徑(註:山徑水泥化的元凶其實是民政事務署,不贅),而義工模式也是彷效台灣的實際操作,現時的修路和搬石活動就是其中一項體驗和教育活動。故此舉可說是署方回應了民間訴求,而非有求於人。

自己曾參加過不少修路活動。據我觀察,除了協辦團體外,漁護署也投入了相當多的資源去籌備相關活動。舉例說,在一次在烏蛟騰的修路活動中,署方便安排車輛在大美督接送義工到烏蛟騰;預備石塊和木材等修路材料,以及盛載石塊的膠盤和額外的修路工具;又準備了麻繩以便義工前後合力拉拖手推車,還有以膠喉管綁繫的麻布袋方便運送石塊;也在崎嶇的路段安排人手協助義工;更要特別調配人手在整天的活動中瞻前顧後。若非事前思慮周延,不可能有如此細心安排。有心的前線和中層員工是有的,至於高層是否知悉並加以體諒就不得而知了。

其實手工的造路方式很講求技巧與經驗,人多未必好辦事。一兩個合拍的修路師傳絕對比一群互不相識的新手義工更具工作效率。他們根本是一個抵十個,憑他們的熟練技巧,三兩下就可完成一群義工花半天才能完成的工作。要是他們親自動手,既不需花心思講解理論,也不用費時間教導如何使用工具,又不用擔心義工的安全,更不需事後替義工們執手尾,完全乾手淨腳。在搬運材料方面人多或能幫得上一點忙,但我敢說署方所投入的心力一定不少。如果籌辦這些公眾活動是「搵義工笨」,他們更是「搵自己笨」。

雖然說部分「手作步道」活動的目的之一是加強修路的民間助力,但現時的活動形式以體驗性質居多,一天下來所修葺的距離不過十米至二十米上下,以這樣的活動規模和工作效果根本不足以讓署方疏懶。

至於修路材料方面,最理想當然是能夠就地取材,但若當地缺乏合適建材,現時也會使用外來物料,也就少不了運送的步驟。記憶所及,過去漁護署也曾利用直昇機吊運物資到馬鞍山和獅子山修路。我不太了解直升機吊運的實際操作(業內人士請不吝賜教),但我可以想像當中的一些困難。第一是需要維護的路段眾多而分散,地點並非集中在同一區域。這裡要修一小段,那裡又要修一小段;這裡要些建材,那裡又想要一些,如此一來必然要考慮到成本效益的問題。其次是吊運的可行性也受限於野外的卸貨空間。即使能夠成功吊運物資,卸貨點與施工地亦有一定距離,材料依然得靠人手搬運。即便是就地取材,人力也是不可或缺。而近幾年的搬石活動,也同樣參照了台灣方面的經驗而推行。考慮到修路活動對參加者的體能要求較高,參與人數亦有一定限制,這項相對較輕鬆的活動(每袋石塊重量約2kg上下)讓體能一般的朋友也有機會出一分力,能提高民眾的參與度。

當然利用輕型運輸工具輔助也並非全無可能,但履帶車這一類工具在太狹窄的路段和連續的梯級上均難使用,硬要用的話就得大肆移除周邊植被開闢/拓寬一條專用運輸通道,然而這又是否我們所樂見的呢?這種為修舊徑而亂闢新徑的粗暴做法是民政署的拿手好戲,憑他們的豐富經驗就足以辦一場分享會了。

這幾年來手作步道活動確獲好評,只怕署方事前也未能預料。活動的正面迴響誠然也是一個絕佳的公關材料,畢竟政府部門稍為像樣的政策已經少之又少(更不用說德政了),但既然他們實實在在地投放過人力物力,活動成效大體上也獲認可,不像關愛隊般掃掃街舉舉牌做做騷,藉此作宣傳也無可厚非。

如果你義務支援弱勢社群,相信是看見了他們的需要而行動,大概不會將這個舉動聯想到能減輕社署的工作量,讓他們有偷懶的空間。又比如參與植樹活動,只因此舉對環境有益,對生態有益。修路也是同理,義工因理解到維護山徑的必要,將之視作公益責任,甚或可能只是出於提升行山環境和生活品質的「私心」而參與,但對象無疑是我們的自然環境嘛。若說修路所幫忙的對象是漁護署或是政府反為奇怪。

至於淨灘方面,綜合網上資料和淨灘友好的認知,現時海岸清潔工作主要是由康文署(41個刊憲泳灘)、食環署(約300多個非刊憲泳灘和沿岸地區)、漁護署(6個海岸公園、1個海岸保護區、24個郊野公園和11個特別地區的海岸線)和海事處(主要是海面的漂浮垃圾)等部門處理。近年,淨灘已成為一項熱門的「戶外活動」,在2019年至少舉辦了440場海岸清潔活動。的確不少淨灘活動都可能在上述的地點舉辦,某程度上能減輕一些政府部門的工作量。我們當然希望善用社會力量協助淨灘,不致令資源重疊,但現實是大多數淨灘活動需顧及一般大眾/參加師生的需要和體能水平,一些交通較方便和易於處理垃圾的地點無疑是較理想的環境教育場域。

隨便到海邊走走,你就會發現海廢數量何其多,分布何其廣。絕大部分海岸遠離民居,較少被大眾關注,也向來是海岸清潔的盲點。說算是恆常的清理地點,也可能只限於「指定位置」。比如海岸公園的經常性清潔服務在只會清理沙灘高潮線附近至海邊一帶範圍,沙灘後方非海岸公園的範圍內就被忽略。在地圖上劃定的管轄範圍只是權責界限而已,根本沒被(也不可能全被)列為定期清理(可能是半年一次)的地點,相關部門很可能只會因應投訴而個別處理。個人認為淨灘活動多多少少能在這方面貢獻一些社會力量。

況且,當義工從來都不是單向的施予和付出。搬石頭、修山徑、撿垃圾的重點從來都不在於勞動量,又或減輕了多少誰和誰的工作負擔。以我自己來說,淨山淨灘令我更認真思考山廢和海廢的問題,不但在體驗的過程中受啟發,也從與服參加者和主辦方的交流中獲益,更可以帶動惜物減廢的日常實踐(仍在學習中……)。別以為這些都是常識,相信不少人還以為環境問題跟自己無關,又或自以為交了稅就可以撒手不管。這類義務活動所帶來的深層省思和行動自覺是政府花多少錢也斷斷買不來的,其所產生的社會效益不宜也不該單從其工作量去量化和評斷。

沒錯資源錯配是主因之一。漁護署當然也有不少遭人詬病的政策,明日大愚眾所周知是倒錢落海,但我不知要不要算在他們頭上。好了就當這個政府沆瀣一氣,但保育事業一向被政府排到最後,沒事還能用來點綴一下施政報告。以修路為例,即使在施政還算是量入為出的年代,山徑的問題也從沒被正視過。沒了修路義工,署方大可繼續利用僅有資源按優次慢慢來辦,誰又會替你著急?修山徑嘛,既不能增加土地供應,又不能直接刺激經濟,更非攸關國安。它本身又談不上是甚麼具體建樹可當政績拿來炫耀,只怕高層都不願(也不敢)為此向上頭要求增加經常撥款,應該說跪求也不會獲批。乾脆把自然環境當作旅遊資源看待可能會更好辦,政府早幾年便先後撥款逾一億元予旅遊事務署和漁護署改善20條具旅遊潛力的行山徑,固然部分經費用作改善山徑,但此外還增建了不少觀景台和花哨無謂的電子顯示屏,過多不必要的人工建設反更令人擔心。況且山徑需要長期和恆常的維護(衝擊才不會停下來啦),還要政策上的配合,如果以為花一大畢錢就可以一勞永逸的話就未免把事情看得太過簡單了。

若然政府良政善治,懂得善用資源,也不需我們小市民來操心了。要是這類義工活動能引起大眾的關注,政府還有一點可能在公眾壓力下投放多一點點資源,可不能指望決策者忽然良心發現、大發慈悲撥個錢給你好好修橋補路。

義務工作到底是個人意願各有考慮。或許這個政府很爛,甚至爛得無可救藥,但有些問題和需要依舊擺在你我面前,心底偶爾仍會覺察到自己的責任。或者在如此社會困境下仍抱持這種想法下未免有些(過於)理想主義,就當我迂腐不堪,很老土的說我依然認為還有很多人物事值得我們出一分綿力,即使成果是多麼的微不足道,毋用計算太多。